劉胡蘭受審及就義處位于文水縣劉胡蘭鎮劉胡蘭村,年代為民國三十六年(1947),
保護范圍:以就義處本體為界,東至距觀音廟21.97米處院墻,南至距紀念館266.69米處院墻,西至距紀念館67.16米處院墻,北至距紀念館32.67米處院墻,面積為52436.7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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