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陜甘寧邊區高等法院舊址位于延安寶塔山南面的龍灣山。1937年1月中央紅軍進駐延安城后,開始行使政權的建設、管理和統治。在吸取瑞金司法經驗的基礎上,于同年7月設立了延安陜甘寧邊區高等法院,開展司法和立法工作。延安陜甘寧邊區高等法院成立于1937年7月9日,其前身是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西北辦事處司法部,謝覺哉、董必武、雷經天、王子宜、李木庵、馬錫五等先后擔任邊區法院院長或主持工作,法院內設民事法庭,刑事法庭,檢察處,書記室,司法行政處,總務科和監獄等機構。高等法院在黨中央的重視支持下,接受邊區政府的領導和邊區參義會的監督,獨立行使司法職權。在艱苦的戰爭環境中,積極探索,勇于實踐先后履行了三級三審制度、上訴制度、人民陪審制度、獄政制度,并獨創了“馬錫五審判方式”,為邊區的政權建設和法制建立了永載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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