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道光年間,貴州按察使李文耕,據銅仁府屬生員滕行仁控告楚民鄭大亨等賄串寺僧將山場售賣、伐木燒炭等情況,于道光十二年(1832)十二月一日,通令嚴禁伐木燒炭,“如敢互相容隱,于中分肥,別經發覺,或被查出,定行一并照知情盜賣官民山場律治罪”,勒碑立于梵凈山金頂附近滴水巖下。同年十二月初十日,護理貴州巡撫麟慶,也以上述原因勒碑于此通告四方。
兩塊“梵凈山禁砍山林碑”的出現,顯示歷史時期當局對保護生態的高度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