沔陽縣人民政府舊址(1950年):位于沔城高中院內。沔陽縣人民政府舊址,即沔城暴-動-遺址。1927年冬,鄂中特委遵照湖北省委指示,由特委領導人肖仁鵠、鄧赤中負責,組織地方革命革命武裝于12月3日舉行了沔城暴-動-,摧毀了國民黨縣政府。1949年7月,沔陽全境解放后,在沔城暴-動-的地方興建了沔陽縣人民政府辦公樓。主體大樓占地320平方米。房屋為磚木結構,樓分上下兩層,中間為天井,四面為廊檐走道。正門頂鑲有國徽,顯示人民政府機構的莊嚴。1951年6月,沔陽縣劃南區為洪湖縣,沔陽縣治遷往仙桃鎮,原縣政府辦公樓成為沔城高中辦公樓,木地板改為水泥地面。2007年當地政府撥款40萬元對舊址按原貌進行了維修。1990年11月被公布為仙桃市第一批文物保護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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