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建筑建于1947年,其院落占地面積約400平方米,建有磚木結構的西式樓房1幢,平房1幢,建筑面積263.1平方米,其中主樓建筑面積為257.2平方米,原產權人為李耕孫。
李耕孫,身份不明 ,該產建成后,租于他人所用,解放后,該產全部納入社會主義改造,1990年核定房產權為鼓樓區房產經營公司,目前該處僅剩主樓1幢,其主樓坐西北,面東南,高二層,黃色外墻四坡頂,青瓦,東側門廳突出,兩根水泥柱支撐二樓露天小陽臺,木制門窗,房屋保護及環境均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