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建筑建于1935年,其院落占地面積900平方米,建有磚木結構的西式樓房1幢,平房2幢,共計建筑面積367.4平方米,原產權人為陳印士。
陳印士,常熟人,解放前職業為教師,其他不詳,1953年2月病故,該處1935年建成后即出租他人居住,租金付新華銀行建房借款利息,南京淪陷后被日軍占住,抗戰后租給--利部作職員宿舍,其樓坐北朝南,假三層,青磚外墻,人字頂,尖頂,青瓦帶壁爐,東南側一樓突出菱形門廳,水泥方柱支撐二樓露天陽臺,木制門窗,北側平房1幢約6間,中部聯廊連接主樓,東側、南側平房各1幢,均為水泥外墻,人字頂,尖頂,青瓦,木制門窗。
目前該處現仍有主樓1幢,平房3幢(解放后新增一幢平房),現該處為省級機關某干部住宅,房屋保護為一般,至于解放后,該處房產是否代管或售于省級機關,其過程暫無查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