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建筑建于1935年以前,其院落占地面積546.33平方米建有磚木結構的西式樓房1幢,其樓坐北朝南,高二層,米黃色外墻,南側平頂,北側坡頂,青瓦帶壁爐,南側一樓正門兩邊2根白色圓柱對稱,建筑面積為263.1平方米,原產權人為陳濟安任瘦清夫婦所有解放前夕任瘦清偕二子赴港轉美國,該房產自管。“文革”中為政府接管,1978年落實政策退還由其子成竟志繼承該產,現該處由成競志一親屬居住,保護狀況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