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逸凡舊居建于1931年,其院落占地面積890平方米,共有西式風格的主樓1幢,平房1幢,其主樓坐北朝南,假三層,米色拉毛外墻,人字頂,四破頂,尖頂交錯,青瓦帶壁爐,南側正中為拱形大門,東南側二樓帶露天陽臺,主樓北側一排平房,為附屬房,中部聯廊連接主樓,均為米黃色拉毛外墻,人字頂,青瓦,建筑面積約500平方米,其房屋造型優美。為典型的西式花園洋樓,產權人為陳逸凡。南京淪陷后,該處被日本軍官占住,抗戰勝利后歸還陳逸凡,由其自住。1949年6月,因房主逃走,房屋空置而由市房產經營公司代管,并核定其房產權為市房產經營公司。
目前,該處建筑基本保持它原有的建筑風格,保護狀況較好,現為南京軍區司令部某--住宅。
陳逸凡(1894-1955年)廣東興寧人,早年入美國大學學習,后入哥倫比亞大學研究公法,獲碩士。曾任北京、上海等多所大學教授,校長,院長,國民政府第三屆,第四屆立法委員,“制憲國民大會”代表,1949年去臺灣后,續任“立法院”立法委員,1955年12月逝世,著有《中國憲法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