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建筑建于1935年,其院落占地面積約700平方米,建有磚木結構的普通樓房1幢,平房2幢,建筑面積約360平方米,其中主樓建筑面積約300平方米,原產權人為潘銘新。
潘銘新(身份不詳)1948年7月潘委托中央信托局將該產賣給美國駐華使館。解放后該處由市軍管會征用,先后由市委會高級步兵學校等單位使用,目前該處現有主樓1幢,平房2幢,其主樓坐北朝南,假三層,月白色拉毛外墻,四坡頂紅瓦帶老虎窗,西側二樓南側三樓上為露天陽臺,鋼門鋼窗,部分木制,附屬平房6間,現在上又加蓋一層,西北側平房1幢約2間,門衛房均為月白色外墻,人字頂青瓦紅瓦,木制門窗。現該處為省級機關干部職工住宅,房屋保護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