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建筑建于1936年,其院落占地面積約804平方米,共建有磚木結構的西式樓房1幢,平房2幢,原建筑面積331.2平方米,產權人為李書田。李書田(1900-?年)河北昌黎人,畢業天津北洋大學土木工程科,留學于美國康奈爾大學,獲工學博士學位。曾歷任華北水利委員會委員兼秘書長、交通大學,土木工程學院院長,北洋大學教授,西北聯大教授,黃河水利委員會委員,副委員長,天津工學院院長,國民黨天津市黨部委員,著有《華北水利建設概況》等,解放后任人民解放軍鐵道兵團三支隊主任工程師。解放前,此屋曾租與偽行政院美援運用委員會,1951年賣給軍事學院。 1959年5月省軍事學院將該處與省級機關調整使用,并核定其產權為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目前,該處現有主樓和平房各1幢,其主樓坐北朝南,高二層,北側平房1幢約6間,均米黃色拉毛及水泥交錯外墻,人字頂,青瓦,木制門窗。該處現為省級機關干部職工住宅,房屋保護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