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建筑原為唐心銘所有,1937年唐購地613平方米,并在此建有磚木結構的西式風格樓房1幢,其樓坐北朝南,高二層,黃色外墻,四坡頂、青瓦,帶老虎窗,建筑面積188.1平方米,后唐心銘將此處轉讓給章元善、陸鴻。解放前,該建筑一度為荷蘭駐中華民國大使館使用,為荷蘭政府購置的外僑產業。
1955年,省人委報經外交部申請該處房產所有權登記,1969年由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統一使用。現保護狀況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