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懷海禪師從馬祖道一受業,后居奉新百丈寺,傳授禪宗寺院共守的規則《叢林清規》,叫做禪門規式,世稱《百丈清規》,為禪宗寺院的僧職制度、儀式等作出規定。
設置十務,分司各事;規定僧侶在修道的同時,必須參加農業生產,自食其力,“一日不作,一日不食”,過農禪的生活。《百丈清規》至宋初就已失傳。以后各寺都有各自的清規,內容不盡相同。到1338年,德輝禪師參照唐宋諸家清規,依托百丈之名,撰成《敕修百丈清規》,即今傳的《百丈清規》,八卷。全書共九章:一祝、二報恩、三報本、四尊祖、五主持、六兩序、七大眾、八書臘、九法器。各章對寺院僧團的上下組織體制、宗教活動、日常生活等有較詳細的規定。
《百丈清規》的意義在于,一是確定了禪林的共修體制和共修規范,二是解決了僧團共修所必須解決的經濟問題。
如今,寺后柳書“天下清規”石刻,新上了紅漆,周圍安裝了不銹鋼管做成的欄桿,旁有潺潺清泉流過,滋潤著這方莊嚴肅穆的佛門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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