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告示碑
稅務告示碑為昆明市文物保護單位。
稅務告示碑位于盤龍江敷潤橋至米廠心橋中段,盤龍江旁,立于清光緒十五年(1889)。青石質地,通高0.98米,寬0.43米。該碑是當年云南府昆明縣正堂關于整頓生豬屠宰行業稅厘行規的告示。文中規定生豬屠宰要報公“驗明蓋用圖記,按名取結注冊并錄名發給牌示各肉案備查”,所有屠宰戶均要“遵公會立定條規辦理,不得隱瞞稅課功德,倘有私宰亂行規,定予查究不貸。”
碑文對研究昆明的稅務史有重要的價值。2002年公布為區級文物保護單位。
2020年2月17日,被公布為昆明市第七批市級文物保護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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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第七批市級文物保護單位